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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通知买受人。 (二)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分别处理: 1、约定日期起180日内,出卖人应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18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项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后协助买受人办理退房手续,买受人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出卖人在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目前开发商已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7-07-06 19:36: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从2016年7月1日始的180天按已付总购房款万分之一计算,180天后(2016年底)如你不退房,再按已付总购房款万分之一计算到办好产权证时止。如选择退房,前面已付总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先付给你;开发商收到退房通知后协助买受人办理退房手续,买受人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出卖人在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追问: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办结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我的理解是180天后,就要从约定日期2016.6.30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要求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