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使用权房交易合同,首付已付,征询单已签字,因动迁对方去物业终止,没敲章。对方拒绝赔偿,理由是征询单没敲章故合同没生效(合同附件没此项)。
问题一:是否可以要求按合同赔偿
问题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动迁款,该房屋已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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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是使用权房差价交换的合同,此类合同与一般的房屋买卖有所不同,建议你看一下《正式合同》的第12条,正式合同是需要在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的,所以卖家主张合同未生效有他的理由。
当然也不排除,你没有主张赔偿的权利,建议你带好材料到我事务所,我给你提供详细的咨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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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变更使用权,承租人还是对方,只能按合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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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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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签订,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以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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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要求陪偿!物业为什么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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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生效合同,要求履行,并主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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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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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签订,就已生效,对方中断履行,可以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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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使用权房差价交换的合同,此类合同与一般的房屋买卖有所不同,建议你看一下《正式合同》的第12条,正式合同是需要在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的,所以卖家主张合同未生效有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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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认定合同已经事实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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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