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仅代表公司一方,内容真实性和细节缺漏无法保证。只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判断。
员工A试用期被解雇,无劳动合同,投诉不成立。但是涉及有无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支付等问题。
就算公司给员工配备电脑使用,不代表是所有物。所有权依然属公司,除非有证据说明是送给他了。
这种情况,建议是调解,用起诉作为警告,若成功调解可不追究。
公司可以告员工A,盗窃+非法占有。偷偷拿走是盗窃,被发现后强行占有是非法占有。
盗窃因为配备使用的存在以及难以求证,未必成立。仅为增加谈判筹码。
非法占有成立,而且可以说,重要资料涉及到重大利益,要求高额赔偿。问题严重了通常员工A会放弃报复耍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