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6岁的弟弟在KTV打暑假工,上班六天,因过重过量劳动受不了而拒绝上班,但却拿不到六天的报酬,在开始上班前KTV当面说的是做到哪天算哪天。其中还有一份上班后很多人一起签的合同,那时主管说这上面的日期随便填的,不算的,但是弟弟年少无知就签了这份合同。六天的工资四百来块钱虽然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第一次向社会接触的未成年人来说,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对于他的打击是很大的,会产生对社会的排斥。所以我想是不是有法律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保护,虽然我可以自己贴钱给弟弟,但我不想让他对社会产生排斥,有心理阴影。

劳动纠纷
2017-07-01 19:08:58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