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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买方:我姐签的字 卖方:夫妻 担保公司代表:郑** 补充约定: 1、 不动产权证取新证之日起,买方需配合担保公司办理好不动产权证抵押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抵押,属于买方根本违约,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NO:BB00***)作废,且40万定金不予退还,买方自愿配合卖方重新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重新过户到卖方名下。 2、 买卖双方不动产权证过户成功后,不动产权证出新证当日,买方必须配合担保公司领取不动产权证,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 3、 汪*(身份证:****)指定购买的福田****房产100%产权过户到***(身份证***)名下 4、 买卖双方资金监管绑定的银行卡需保管在担保公司,过户完后回执由担保公司保管。如回执丢失,造成损失费用由卖方偿还给买方。 5、 办理过户及抵押过程期间,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必须由担保公司保管,直至放款银行尾款全部发放。 6、 放款银行资金监管的资金没有释放给担保公司前,赎楼利息依然按照合同由买方支付。超过6月2日后125万元利息按照每天3‰支付罚息或者按照5天一个周期(不满5天按照5天计算)每天1.1‰支付利息给担保公司。资金监管的资金释放后,剩余尾款36万元的利息,卖方只承担10天利息,自第11天起利息由买方承担,按照10天一个周期(不满10天按照10天计算),每天1.1‰支付利息给担保公司。 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我姐签的字 卖方:夫妻 担保公司:郑** 困惑:1-4条已基本完成 一、第5条身份证被压在担保公司,给我带来极大不便; 二、第6条影响最大, 房产证已过户到我名下,如不签此协议,卖方和担保公司威胁不配合过户(卖方现在没交房),被逼之下签了此协议,现在才明白这是个陷阱。 我房产证已在银行完成抵押,银行已开具承诺函,但银行资金紧张一直没放我的贷款266万,卖方也没收到房子尾款266万;房屋总价为395万,我已支付卖方40万定和89万监管资金; 卖方以前用房产证抵押欠担保公司125万,已还 89万(89万是我在银行的监管资金,之前预付的40万定金卖方没用来还债务),卖方还欠担保公司36万没还清,因此卖方和担保公司写出此协议要我们签,不签担保公司和卖方就不配合过户。 我通过中介和卖方商量多次,要卖方把36万先还掉,我适当支付利息给卖方,总比担保公司利息低点,身份证也能拿回来,提出几种方案卖方均不接受,(现在银行房贷额度紧张,卖方行为让我怀疑是否与担保公司窜通好让我多支付利息), 卖方表示银行266万贷款不放给他们,他们就没钱还担保公司的36万债务,如卖方不还清担保公司36万债务,按此协议我就要替卖方罚36万的利息给担保公司,每天1.1‰,超过1天按10天计算共3960元,截止6月26日已罚两期,共计7920元,之前125万由于卖方没及时配合过户耽误一天,超过6月2日后125万元利息按照5天一个周期(不满5天按照5天计算)每天1.1‰支付利息给担保公司6875元。 想咨询:此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现在银行放款没有确切时间期,卖家欠担保公司36万按此协议每月我要罚息近2万元(3个10天周期),我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罚息,不支付担保罚息担保公司会起诉我吗?如果银行一直不放贷款我是不是一直要替卖方支付36万的罚息?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银行不能及时放贷款,我是不是可以拒绝支付罚息?

房产纠纷
2017-07-01 08:12: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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