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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占股40%另有两个股东,一个40一个20%,平时公司是我负责经营,另一个40%的股东负责财务、一般情况我收回款都是发直接发工资或着付供应商,与日常开支,就没把钱交给财务,现股东起诉我说我没把钱交给财务,私自挪用,但我真没有、请问下我这样够的成挪用公款不

合同纠纷
2017-07-02 2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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