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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商铺还有一年合同期,但是房租到期该续交了,我不想再续租了,但是二房东不同意,要么交一年房租,可以自己转租,要么交三个月房租,他找到租家我随时就得搬走,房租也不会退给我,当初的两千元押金也不退给我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合同上写了租赁期内可以提前三月跟房东商量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按年房租百分之五交违约金,也就是1800,但是合同是跟二房东签的,他写的是大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请问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7-06-28 1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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