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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您好!我和丈夫结婚七年,一直跟公婆一起过。房子是公公家的三室一厅。结婚五年,丈夫一直没有工作,没收入,这其间因为他工作的事儿,我从我工资收入中拿出三万多元给他办工作,现在他工作了,却没有一点家庭责任感,整日在外以工作为借口应酬不断,对此他父母还有意偏坦,为此我们夫妻感情越发淡薄,我们都有离婚的意向,我的收入几乎都用在他身上,现在我们没有任何积蓄。我想要五岁的女儿,难倒我只能带着孩子净身离开这个家居无定所,而他每月只给孩子二三百元的扶养费吗?我觉得这样对我和孩子太不公平了,有今天他的错误占主要的,我能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6-05-11 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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