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工资4500元,补贴410元(用贴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我2014年11月6日入职,入公司时公司跟我签订劳动了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到2016年11月6月,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继续签订劳动。
后我在公司继续工作,2017年五一劳动节休假回来后,公司老总找我谈话,以我上班马虎、迟到为由,辞退我。
请问我应该收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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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您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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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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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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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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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您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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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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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