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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甲方还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拟租金为10万元。前期我司已预付了10万元,后期甲方开具发票时开具了50万,我司已签收,现甲方以我方接收了50万发票为由起诉追缴剩余40万元。请问我方能不支付该笔款项不,发票能作为应收款凭证吗

合同纠纷
2017-07-26 19:11: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发票不能单独作为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关于房屋租赁的事实关系存在(如已经拿到钥匙、已经装修等),你公司应该认定为预期违约,前期支付的10万元无法要回,后期的40万元也无需支付。
  • 协商不成起诉
  • 应该以合同为准,发票虽签收,但不能证明同意约定50万元租金标准。
  • 如果没明确的合同约定,你公司也不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租金为十万,那么签收发票后对贵司,发票可以作为证据,当然还需要综合其他的证据才能判断。
  • 可以拒绝支付,但对方恶意为你方设定陷阱,建议做好诉讼准备。
  • 以合同为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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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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