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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一件不顺心的事,让我们全家郁闷不已。本想趁着五一长假各商家打出的促销活动,给我妈妈的小店添置一台空调。当时一商家向我们极力推荐了**3匹柜机----A,也给出了所谓的不错的价格,经过对多家商店“A”的对比,我们开开心心的买下了该种机型,当时商家以机型多,真机在仓库为由,没有让我们看到真机,并拍着胸膛向我们保证,会让我们很满意。 空调按约定的时间装好,我仔细的对照了收据上的机型,收下了货。在装好了机子坐下来仔细阅读说明书时才发现,该台机子并不是“A”,而是“B”,在市场上,该两款机子也有近500的差价。当我们回头去找商家问个究竟的时候,商家的答复是:发的货和收据上的机型是一致的,就不负任何责任,并强调当时说买给我们的机子是相当于“A”。态度之恶劣,让人五脏生烟。 这件事情再清楚不过了,商家打从一开始就设好了这个“挂羊头、买狗肉”的局,并利用消费者缺乏空调的专业知识__不认识收据上一大串非中文的“代名词”来欺骗消费者,而我们就恰恰掉进了这个商业圈套。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老实巴交的父母诉诸了315,经了解后,换来的却是一顿痛斥。说是,这样并不算欺诈消费者,几百元的价格差在市场经济下是允许存在的,并说口头之约是口说无凭,大有我家无事生非的意思。想寻求个说法反招训斥,父母亲气得几天饭不能下咽。 做女儿的看在眼里,疼在心了,痛恨商家欺骗了消费者,而消费者又诉诸无法。这不仅仅是几佰元的差价问题,这让我们消费者心理憋上了这股闷气啊!难受啊! 另外: 1) 商家在销售空调时只提供了收据,而提供不出发票; 2) 商家提供的空调保修卡也存在问题(没有在我们地区保修的资格) 发生这样的事情,吃了这样的亏,是不是就只能打断了牙往肚子里咽呢?

经济相关
2006-05-08 00:0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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