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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营不善,上海总部决定关闭我目前所在的门店,合并到另一门店(不同品牌),该门店已有主管,告知我没有办法平调,工资待遇会比现在低,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公司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把我们签的合同收走不给我们,门店的营业执照也以店长名义申请的个体营业执照,社保交给了在成都注册的一家企业管理公司发放,我们现在没有办法证明这家店与上海总部的关系,但可以收集到一些有劳动事实的证据。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仲裁胜诉的几率大吗?

合同纠纷
2017-06-16 18:0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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