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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6年参加工作,在某单位做业务员;公司在前年和我们订立了货款回笼终身协议,并且要求我们交纳20万元的涉密保证金和风险金;由于该公司货期很拖拉,交货期往往比合同日期要迟2个月,致使客户产生很多空运费;而空运费都是在出货的时候,由客户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致使往来帐户显示客户拖欠60万元;我现在想离开该公司,请问:1、我能否要回我自己缴纳的风险金?2、货款未能收回,我是否需承担责任?(由于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3、公司有没有理由扣留我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资料?4、如果公司收取风险金的做法和不按月发放工资,不发放最低工资的行为违法,是否可以宣告该劳动合同 无效?乃至该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资金回笼终身协议无效?象我这种情况,万一公司要求我赔偿和扣住我的社会保险资料,我是申请劳动仲裁好,还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好?我自己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给律师?

劳动纠纷
2006-05-09 06:5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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