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现在在一家小微企业工作,今年正月初七也就是2月3日正式入职,合同约定试用期是2月3日至5月3日为期三个月,合同中约定转正一年表现好才给缴纳社保,我懂一些基本的劳动法,简直是霸王条款,不交社保并且试用期不对 1年到3年试用期不超过2月,他怎么可能签3年以上。现在已经四个月了,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只是口头约定转正,当然我5月中旬提交转正申请,用人单位会不会以我没有提交申请为由说不签订是合法行为。而且老板说周末加班算加班,平时加班是义务加班,5月份经常外出每天回去最早都9点了,很生气天天义务么,当然这个我没有证据。不久要和单位闹掰了,时不时吓唬我要开我,说他们不怕支付违约金,我想问问经济补偿和合同违约金冲突吗。我现在准备收集证据,什么证据更有效法律效力更高更容易赢,我将来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好呢还是诉讼仲裁前置好呢,协商肯定是不行啦,麻烦律师说的详细点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