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彩礼退还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解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基于您的描述,若您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年左右,不属于以上彩礼退还的情形,您很难主张要求退还彩礼礼金。
若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属于以上彩礼退还的情形,您是可以向女方主张退还彩礼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