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通过我在我老公朋友的公司投入20万元,利息3分,借款3个月,当时把3个月利息直接支付,公司到了时间没还款,期间一直在协调,始终没有拿到还款,将近1年半时,我老公让她与公司老总见面,因为担心合同到期,让老总签长期有效的字,同时也胁迫我老公也在合同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及担保人字样。后来同事把我们告了,因当时我老公照顾老家老人,没有及时赶到法庭当我老公没到庭判决,判决我没有责任,我老公有连带责任。后来我老公上诉,后被中院驳回,后来据律师说一审时原告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我们当时没请律师不知道时效什么的,像这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既然过了诉讼时效,这样的判决有效吗?如果有,请问我们下一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