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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12岁了,于5月29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在石门局东干渠测量水位的专用桥上玩耍时掉下去溺水身亡,桥上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桥上虽然有栏杆,但是防护措施不到位,高度只有不到一米,而且空隙都比较大,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请问石门局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应该承担多少?

刑事案件
2017-06-04 15: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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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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