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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房屋12年交的房,合同约定交房360给房产证办理下来,办理不下来就给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直到2015年我才拿到证书,我现在可以诉讼法院审理判决给我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17-06-07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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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诉讼
    追问:如果被告,庭辩,说我诉讼时效已过,我怎么办,还能拿到钱吗,
    解答:最好和律师面谈 时效不是问题
    追问:就是也可以,胜诉呗,是不是不能让法院强制执行了,
    解答:有判决必须执行
    追问:本人房屋2012年9月29日交房,房产证是2015年8月25日才办理下来,本人房屋2012年9月29日交房,房产证是2015年8月25日才办理下来,其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本人于2017年4月10日,起诉到法院,同年5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宣告提供了,商品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办理房产证期间税务给开的发票,当时开庭审理时,被告只对房产证日期有异议,说是政府的原因,被告没有提出时效的争议,同年6月1日,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我申诉时效过了,说我应该在2015年9月29日之前诉讼,但是就在同年4月28日,我们小区有四五十户业主,在另一个法院,全部胜诉,我也跟法官说明了其他业主胜诉的事,法官说给我沟通,让开发商给我违约金,请问现在我需要做些什么,据我所知在4月份审理的那批,被告没有到场。
    在开庭当日,被告人是自己到庭的,也没有律师,开庭时有视频录像,他并没有提出时效的争议,后期还可以补充吗,再就是我这个到底时效超了吗,还有这个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法官说,我2012年9月29日交房,往后360日,2013年9月29日,在往后2年,也就是2015年9月29日,这个时间准确吗
    解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追问:诉讼时效过了,还可以打赢官司吗,
  • 你的问题涉及到时效问题
    追问:如果对方提出了时效,我们有应对方法吗,可以胜诉吗
    解答: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情况
  • 可以要求违约金
    追问:如果对方提出了时效,我们有应对方法吗,可以胜诉吗
    解答:你可以举证证明你始终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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