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6年九月老人去超市踩在有水的方摔倒,手骨折,后在超市监控中看到水是一个小盆友小的便,当时老人也没报警,超市方说先看病,2017年3月的时候因为感到骨折差不多好了,但手仍旧无法活动自如,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就和超市协商除赔偿医药费、期间请的护工费、交通费外,能否赔偿营养费和一次性补偿后续治疗费10000元,超市方面以各种理由推脱说还在公司内部审议中,今天终于说赔偿营养费和一次性补偿后续治疗费300元是否合理。伤情鉴定是不是一定要超市方出委托书(因为当时老人没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