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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如何理解这句话:“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有生之年对此承租公房或此房拆迁安置房享有居住权。” 母亲再婚后与继父写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内容如下: 1.婚前男方承租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XX路XX户公房一套,该房所有承租及购买的一切权利均属于男方,承租期间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租金,购买时男方以自己个人财产予以购买,购买后该房属于男方婚内个人财产,若遇该房拆迁或者异地安置等因该房产生一切房屋收益均属于男方所有,男方个人可以任意处分该房屋收益,女方对该房屋或者房屋收益无任何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有生之年对此承租公房或此房拆迁安置房享有居住权。 2.若男方发生任何意外,男方婚内购买上述第一项的房屋或者遇该房拆迁或者异地安置等因该房产生一切房屋收益,均由男方儿子XX个人继承所有,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争夺。 请问是否有我母亲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和居住权。万分感谢。(双方都按手印签字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是这样吗)? 现在继父去世了,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终止?若真要是婚姻存续终止,产生前提条件后,女方有生之年是否享有居住权了?

房产纠纷
2017-05-26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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