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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工作近二十年了,从到该单位工作一直是每天十二小时,没有什么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有事请假休息,早先工人也为工作时间长找过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局派人调查时单位派做了工作的人去做证明,考勤也都是重新画的。事情最后不了了之。后来人们也就不找了。现在单位想让我们都买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这些年的加班费吗,如果可以,我们掌握车间人员的原始考勤可以做证据吗。单位劳资部门留存的考勤全是重画的。

合同纠纷
2017-05-24 1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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