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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一名合同工,每天工6个小时,每月2000元,现刚在2016年12月16日破腹产了一儿,在我坐月期间分公司的区域办公点在我不知情况下撤场,也没给员工给予补偿,据了解公司是在2016年12尾撤走的,因我在怀孕13周时递生育保险确诊书让我们的区域经理转交上公司,可经理不跟我递交,还说我不是职工而退回我的请求,我的预产期是2017~1~7日,可我因羊水不足提前破腹产,在这期间公司在我不知情下停了我社保和工资,导致我的生育险未能及时跟上,当我几经调查后得知我才得到一千多元的补偿金,请问这一千多元的补偿金合理吗,我们员工跟他签定的合同也是2016~12尾,我已为本公司服务了两年了。现经过我到劳动局投诉,公司才给付那一千多元,可我不敢去收,我觉得不合理,可对方老打电话来让我去分公司拿钱,我该怎么办,我还能争取更多的补偿金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17-05-23 20:4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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