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你报案了没有,属于盗窃事件,应该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啊。先报案,立案,顺便也吓吓医院,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声誉招牌受到了威胁:唉,某某医院,发生盗窃事件哦,医院可能有内鬼。(这话只能跟家人朋友聊天随口说说,任其自然。不可有意到处宣扬,或大字报传单的。不然,就涉嫌恶意诋毁医院的声誉,侵犯医院的声誉了。麻烦)
于是,他们觉得不合算,还是花钱消灾,自愿承担一部分责任,赔你一部分钱。(有监控为据,医院确实有小偷)
如果他们觉得无所谓,那么就只能让警察插手了,于是请警察向医院要那段视频。警察会自己向医院要监控视频的。你呢,如果有本事,就跟警察要那段监控,有用的,你是知道的。于是,就开始立案调查。
二、至于你在破案之前,想知道医院是否有责任。
似乎还没有什么关于医院要免费看管病人的财物的法律规定。
只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也属于盈利性公共场所,所以应该对病人及其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她在自己的医院级别基础上,在自己的财力基础上,有义务安装监控,有义务提醒病人及其家属看好财务,有义务第一时间找到病人的家属,来看好病人及其病人的财物。有义务在私人房间优质房间安装必要的防盗措施,比如你说的两道门。
很明显,医院做到了,你也到场了。要偷你的东西,贼要经过两道门。所以,医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的希望
并不是说医院没有责任。如果医院不肯把那段监控叫出来的话,或者他们说监控坏了,丢了,删掉了。
或者,私人病房的门有人看管,要出示证件才能进去。于是,那个贼没证件没签到就进去了。
那么就是医院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了。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就有过错,医院就必须为你的买一部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