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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了有带薪年假(因为之前签的合同公司弄不见了,重新签了一份,但是我签的日期签错年份了),但是工作满一年想休年假的时候公司说我们小员工不享有带薪年假,而且合同上写了每月十号发工资,但是进公司一年十个月,就只有那么几次是准时发的,几乎都是10号以后才发的。社保方面买的是广州最低的社保。最近公司说要调我去外地公司,我表明态度说不去,但是领导说必须要服从。所以我自动离职了...要是我去劳动局告公司能成功吗?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5-21 14:2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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