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规定的劳动过程中无意损坏了公司的展示商品,商品价值11488元,维修费用需要4300元,该问题该如何划分公司与个人的责任,各应承担百分之多少,承担的条款是那些明文规定,公司现在要修我购买展示商品8000元或赔偿维修费用4000元,我该如何去解决??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根据你们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面显示,破坏单位的财物,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单位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追问:公司没有规定劳动过程中损坏要赔偿,也没有签署相应协议,我现在被逼着买回去和维修,二选一,这个责任我和公司该如何分担?为何要这么分担?我该如何选择,求帮助
解答:如果单位不允许的话,向单位所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告知你想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工资的扣划,让他们进行协商。
-
可以拒绝拒绝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根据你们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面显示,破坏单位的财物,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单位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