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地点调整已给员工带来影响比较小,比如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一小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或者在给员工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安排班车或者用人单位对长距离上班给予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员工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违纪程序来处理。但假若公司是跨省的或者跨大区的搬迁,造成员工上下班时间大幅增加,即使给予交通补贴也不能够合理弥补的情况下,或者导致原来自住房员工可能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的情况下,员工拒绝是符合常理的,用人单位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与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能以拒绝搬迁构成违纪来处理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