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接到一个自称是“XX好项目”融资负责人王某电话,我公司有此方面需求,王某发了一个表格让我方填写后通知在4.18日去宁波参加海选前培训,我方去后王某认为我方项目十分有希望获得融资并邀请我方在20日参加海选,王某声明会收取800元并在融资成功后收取2%的服务费,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费用,但是在20日主持海选任某提出要收取31500服务费并在单独路演时未签订合同之前收取费用,我方交款后才拿出合同与收据,而且我方发现乙方并不是XX好项目而是宁波XX有限公司,我方向王某提出质疑并要求退款,王某承诺退款但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