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 您好:天津限购政策出来之前签的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购房主体为女方,男方只是在合同上上签名,其他信息均为女方的),签合同时有名下两套房产,其中有一套已经与买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子尚未过户(目前买家贷款审批被拒,正在更换银行,房款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等拿到卖房款后,才可以去履行之前签的购房合同,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目前两套房产都在女方名下,离婚后限购政策出台,一个家庭只能买两套房产,目前女方为外地户口无购房资格,男方名下无房产,天津户口 有购房资格,目前买我们房子的人有可能违约,请问如果我们此时不执行合同的话算不算违约?定金能否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