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学校教学用的一“触摸大屏”(交互一体机);在广州一公司维修,发生以下事件:由于较小故障,物流发货至广州,经过1个月时间,维修公司发回维修完毕的照片(清楚显示屏幕没有问题),要求付给维修费。但,就在这两天之后,维修公司来信息说,“显示屏坏了”,要求我们支付换新屏一半的费用(换新屏报价1.5万元,整机价格约3万)。我们和维修方在7-8千元的换屏费用上产生了分岐。请问这个维权应该怎么办好呢?(维修过程无合同和协议,有聊天记录,特别是第一次发回的照片;这个设备用了近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