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的,在上海上班,单位不发产假待遇怎么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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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建议直接联系相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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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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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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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给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的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发放,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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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