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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问我借二十万元人民币作生意,答应利息为一分,另用他自己在街镇的店面房之房产证作为低押.请问:这样的事情符合法律程序吗?要如何办手续才符合法律程序.请回复. 谢谢

经济相关
2006-05-22 00:5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外甥拿家里的房产证抵押给别人借了25万元(实际收到21.5万元),预先扣了二个月的利息,产证上有他父母和他三人的名字,他找别人冒充他父母在抵押协议上签了名,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 多谢回复.
  • 房产证在交易中心登记过了,这虽是一份无效协议,但毕竟拿了人家20多万,这部分钱好像是少不了的。否则父母的也不堪骚扰。谢谢6、7楼连俩位律师。
  • 房产抵押必须要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否则抵押无效。
  • 不动产抵押必须备案,房产证抵押没有用,也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没有保障,例如他可以拿身份证报失,申请补办,然后把房子卖掉。
  • 不动产的抵押须经登记,如未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息的四倍(包括本数)。利息是不能预扣的。
  • 冒充签字,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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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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