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3月中旬(大约15号左右),我开始和单位的女同事小A(28岁,未婚)逐渐接触,17号开始有频繁的短信联系,我经常到小A的办公室陪她,她也偶尔来我的办公室陪我,对方知道我已经成家的事实,我们经常下班一起坐公交车回家,在车上我们手拉手,还曾经一起到单位外的餐馆就餐,一起逛过商场,他还曾告诉过我她的月经时间大约是每月8号左右,很准时地。直至3月31日之前,在我或她的办公室,我们俩人除了发生性关系以外的一切男女恋爱期间可能做到的事情我们都做了。3月31日,我和单位其他男性同事出去吃午餐,就餐期间喝了2瓶啤酒,没有醉意,但有酒气,下午回来后(大约2点)我直接去了小A的办公室,办公室没有其他人员,我便关上了门,但没有锁上,屋外走廊有近10个左右准备在隔壁检查的待诊的患者及家属,聊了几句后,我把她抱到里间(里间也有一个和走廊相同的门,但是一直锁着的,偶尔用),吻了她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没有戴安全套),她没有反抗和呼喊,事毕她还不冷不热地对我说“这下你达到目的了吧”,我抱过她在她的左侧颈部吻出一个拇指甲大小的红斑然后我便联系同学晚上聚餐的事情,下班后我要求小A和我一起晚餐,她不是很同意,但也没有强烈拒绝,在单位旁边的公交车站点(有大约20人左右的候车人员)我们上了出租车一起去晚餐地点,晚餐期间(共有6人,3男3女)她在包房外打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电话,回来后说想回家,我说晚餐马上结束了,一起回家吧,她没有表示异议,晚餐结束后大约9点钟我送她回了家。可能是因为回家晚并且脖子上的痕迹,她的家属追问她,她便说出了我们发生性关系的事情,4月2日她的二舅带领2人于上午9时到单位找我,强迫我写下上述事情经过、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威胁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另找工作,我被逼写下酒后吻颈的事情及家庭住址,但没有写发生性关系,10时30分左右,她的大舅带1人(9点来过,据称是小A的哥哥)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带着刀具,顶着我的左肋,要我跪下,我跪下了,小A的大舅踢了我几脚,其中一脚踢在前胸,并要求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我答应着,他们离开后我发现颈后痛,一摸发现有血迹,经检查发现发际下方偏左被划伤(可能是指甲),我自行处理了,16日上午9时小A的二舅再次来到单位要求我抓紧时间离开,否则小A的大舅会对我不客气地,并称自己刚出来(意思可能是监狱)也没多长时间,18日上午小A的母亲再次打电话过来要求我抓紧时间办理手续离开单位。 1、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2、我必须离开单位以求息事宁人吗? 3、我的家人的安全怎样保证? 4、对方目前不要求经济补偿,如要求,可以拒绝吗?如需要赔偿,按照法律大约需要多少? 5、如对方怀孕,将如何处理?

刑事行政
2012-01-03 21:58:10
共有45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无权要求你离开单位,并且不得对你及你的家人有任何语言和人身上的攻击,但为了远离是非,你可以选择离开,并适当经济弥补。
  • 上述的内容为E-mail全文转发!
  • 1、应当没有构成强奸罪。如果你所说属实,没有采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违背其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认定强奸罪虽然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同时规定:对妇女有无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并指出:要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 别。你没有没有采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且存在相当程度的亲密关系,应当没有构成强奸罪。因为根据你所说的情节,应认定为没有违背其意志,但是法院认定否违背其意志,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你应寻找对你有利的证据。
    2、你如果不想卷入一场官司的话,可以选择离开。对方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是想给女孩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虽然他们的行为有违法嫌疑。
    3、你家人的安全取决于你的行动。如果对方是黑社会,很难说。
    4、是否要经济补偿,要由法院判决。
    5、如果怀孕,你自己看着办。
  • 双方没有撕扯等行为是否就是没有暴力?
  •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
    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 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 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 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 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 强奸罪惩处。
  • 朋友告诉我当时是他把对方放在床上,并退去外裤及内裤,自己站在地上并把对方的腿搭在肩上实施的性行为,因为他们单位是公共场所,且门没有锁,所以很仓促,门外也有很多人!两个人当时都是担心有人进来,女方没有表示不同意的表现!
  • 28岁,不是处女,朋友说没有落红,且性交过程中女方没有疼痛表示!
  • 如果他不离开,对方又没有告,只是不断威胁,怎样处理?
  • 该女孩没有向其亲属说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的情节吗?
  • 该女没有向其亲属告知已经发生性关系的情节吗?
  • 估计是说明了,否则家属不会情绪那么激动,但是她们家属对我朋友说他们不告,也不要钱,就是让他离开,是不是家属清楚强奸罪不成立,只是如你所说要创造一个“好环境”?
  • 该女没有向1其亲属告知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吗?
  • 那个女孩的家长不让我朋友发短信给她,如果去找那个女孩,估计对方家长更会暴跳如雷!我朋友主要担心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可以明确没有犯罪,其他就好办一些了!
  • 那女孩现在是什么状况?
  • 还在他们单位上班,就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有时候办事的时候在楼内还可以看见,只是我朋友也不说话,她也不说话,还有时冷笑!
  • 我找那个女孩谈还是我朋友自己找她谈?我并不认识那个女孩的!
  • 你不必害怕,你的行为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谈谈
  • 可以让那个女孩和你朋友都熟悉的人去谈
  • 说明厉害关系,并表明你朋友的立场,不会和她再来往等意思
  • 谢谢您!如果您有时间,可以再给我出些主意吗?我的朋友快被逼得产生杀人动机了!如果您能多提供些帮助,万分感谢!请发到我的邮箱里!
  • 最后问您一下,罪名成立的可能有多大,不成立的可能呢?三七开,二八开,还是根本不可能成立。我朋友说根本没有用暴力,另外喝酒在本案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呢?
  • 我认为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喝酒于是否构成强奸关系不大,又不是交通肇事
  • 你是他的妻子吗?
  • 不是,是曾经的好友!很好的朋友!但是我不能帮她!因为我们不同城市!
  • 曾经的恋人吧?
  • 这些不重要!我只是担心他会不会被告成强奸罪!还有他爱人和孩子的安全!
  • 为朋友咨询(强奸罪成立吗?)
    3月中旬(大约15号左右),我开始和单位的女同事小A(28岁,未婚)逐渐接触,17号开始有频繁的短信联系,我经常到小A的办公室陪她,她也偶尔来我的办公室陪我,对方知道我已经成家的事实,我们经常下班一起坐公交车回家,在车上我们手拉手,还曾经一起到单位外的餐馆就餐,一起逛过商场,他还曾告诉过我她的月经时间大约是每月8号左右,很准时地。直至3月31日之前,在我或她的办公室,我们俩人除了发生性关系以外的一切男女恋爱期间可能做到的事情我们都做了。3月31日,我和单位其他男性同事出去吃午餐,就餐期间喝了2瓶啤酒,没有醉意,但有酒气,下午回来后(大约2点)我直接去了小A的办公室,办公室没有其他人员,我便关上了门,但没有锁上,屋外走廊有近10个左右准备在隔壁检查的待诊的患者及家属,聊了几句后,我把她抱到里间(里间也有一个和走廊相同的门,但是一直锁着的,偶尔用),吻了她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没有戴安全套),她没有反抗和呼喊,事毕她还不冷不热地对我说“这下你达到目的了吧”,我抱过她在她的左侧颈部吻出一个拇指甲大小的红斑然后我便联系同学晚上聚餐的事情,下班后我要求小A和我一起晚餐,她不是很同意,但也没有强烈拒绝,在单位旁边的公交车站点(有大约20人左右的候车人员)我们上了出租车一起去晚餐地点,晚餐期间(共有6人,3男3女)她在包房外打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电话,回来后说想回家,我说晚餐马上结束了,一起回家吧,她没有表示异议,晚餐结束后大约9点钟我送她回了家。可能是因为回家晚并且脖子上的痕迹,她的家属追问她,她便说出了我们发生性关系的事情,4月2日她的二舅带领2人于上午9时到单位找我,强迫我写下上述事情经过、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威胁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另找工作,我被逼写下酒后吻颈的事情及家庭住址,但没有写发生性关系,10时30分左右,她的大舅带1人(9点来过,据称是小A的哥哥)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带着刀具,顶着我的左肋,要我跪下,我跪下了,小A的大舅踢了我几脚,其中一脚踢在前胸,并要求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我答应着,他们离开后我发现颈后痛,一摸发现有血迹,经检查发现发际下方偏左被划伤(可能是指甲),我自行处理了,16日上午9时小A的二舅再次来到单位要求我抓紧时间离开,否则小A的大舅会对我不客气地,并称自己刚出来(意思可能是监狱)也没多长时间,18日上午小A的母亲再次打电话过来要求我抓紧时间办理手续离开单位。
    1、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2、我必须离开单位以求息事宁人吗?
    3、我的家人的安全怎样保证?
    4、对方目前不要求经济补偿,如要求,可以拒绝吗?如需要赔偿,按照法律大约需要多少?
    5、如对方怀孕,将如何处理?
  • 谢谢史律师!
  • 希望大家多多帮忙!
  • 我很着急呀!大家多帮忙呀!
  • 大家再帮忙呀!!!
  • 现实中我也联系了本地的律师,他们说基本不构成强奸罪,但还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我上网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指点!
  • 现在的刑法讲的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什么意思?是不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有罪,否则不能定罪!
  • 确凿的证据大致包括什么?
  • 大家可以举例说说吗?
  • 强奸是指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才能够成强奸的要素。你并没有强迫她,她也没有表示不同意和反抗,强奸不成立。这只是个两厢情愿的性关系。但,你要和她及她的家人沟通好才行....如果她的家人对你有过激的行为或犯罪的行为你可以报案....
  • 为我哥洗清冤情(请论友和律师发表意见)
    我哥哥是一名超市的推销员在十天前认识了一个女孩名叫王丽,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我哥在班上收拾货她来买东西,恰巧东西掉了砸到王丽的脚上,我哥问她没事吧?她回答没什么就是有点疼,我哥就关心了一下她,之后她就走了,第二天王丽又来买东西,就问我哥的电话,我哥说停了,她就把我哥电话拿过来,王:说我把你号存我电话里有时间给我打电话,就这样她和我哥认识了,晚上的时候打电话我哥把她约出来吃饭,吃完饭后,晚上2点了,我哥寝室的门关了,进不去了,王:说我拿钱给你开个房间吧,在途中我哥和王有亲吻,王抱着我哥,这样进了旅店,(王付的旅店钱)发生了性关系(带有安全套),(安全套王的),而后早上我哥回去继续上班,王以电话和信息以老公之称呼我哥,这样持续了7天,我哥因工作调动,离开了重庆,当天走时候王变口说你离开我,我就告你强奸我,事后我哥才知道她是夜场上班的,请问律师这样构成强奸罪吗?因为我和哥是农村人不懂法希望朋友们给发表一下意见,小弟在这里祝福你们身体健康 事事顺利!
  • 该女孩
  • 你朋友
  • 祝你好运
  • 该女多大年龄?
  • 晕,怎么连是不是处女都问出来了,与是否强奸有何关系,难道不是处女就代表不会被强奸吗?
    从法律角度说,经济补偿应当不用,但是否息事宁人就自己考虑了,尽量协调吧,毕竟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啊.
  • 在网上聊聊就能帮上忙吗?
  • 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女孩的态度,女孩不告就不会构成,女孩坚决控告就有可能构成,当然,只有在其他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有妇之夫与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本身就是极不道德的事情,女孩家属逼你离开单位而给女孩一个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你不道德的代价。
查看全部4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