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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朋友找到我说帮她朋友张某攒点钱,而且她朋友张某还用楼票子做抵押,这样我就把钱借给她朋友了,而且她朋友张也在借款处签字了,因为我不熟悉她朋友张,我就让我朋友作为中间人签上了,但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签上字了,而且签到日期后面了,我当时起诉借款人张某,开庭后始终没判,后来被告张某又拿出之前没拿出的证据要求再开庭,可以吗,而且法院要求我出钱公告追加被告也就是我那朋友,因为我朋友暂时联系不上,这些是否合法

债权债务
2017-04-24 07: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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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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