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妹妹不懂事,做了一个已婚的男人的小三。并且生了孩子,之后,那个男人不要她了。选择保护原先的家庭,现在小孩都没法上户口了。请问律师,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吗?这个男的不认小孩,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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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男方的支付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来确定。
3.小孩户口的问题:您妹妹生的小孩还没有户口,属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一般情况看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登记户口,您妹妹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需要先做一份您妹妹和孩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明,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需要先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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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非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款规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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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对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的20%。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维权,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合理判断,建议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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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像她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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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您可以起诉向其主张抚养费。详细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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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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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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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要求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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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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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对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的20%。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维权,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合理判断,建议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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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护的,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不认的,可以要求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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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女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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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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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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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同居子女的父母虽然没有建立起婚姻关系,但必须对同居生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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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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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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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