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不幸的已婚男人 婚后两年我遇见了我的真爱。我决心和妻子离婚,但是她死活都不同意,并且说宁愿拖死我也不会离,且闹得满城风雨,令我对她更加死心。对她的态度也无可奈何。七尺男子汉也不禁垂泪
现在我与妻子一年多没有联系,我又不能给那个女孩一个名分,而且她已有了我的孩子,我非常的内疚。我绝不是什么花心的男人。我誓死都会捍卫这母子的利益。
恳切请求 律师能指出一条明路,该承担的责任与罪过我不会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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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外一女子已有你的小孩,离婚时你还要给你的妻子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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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心,就离婚。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诸多法定,其中之一就是分居满两年。注意在离婚前,不要与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否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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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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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尺男子汉为这点小事没有必要垂泪,起诉离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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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各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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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各位从不同角度谈了看法
我个人认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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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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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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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反正一年都没联系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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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