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基本情况:我家的房产证填写了祖父和其兄长(伯公)的名字。两人均已去世。由于我父亲已去世,今我家三口(我母亲,我,和我妹妹)想办理房产继承,遇到麻烦,希望指点迷津。 房子一直都是我家居住,伯公只是一年间或从澳门回来住几天,填写两个名字纯粹是感情因素的缘故。现在的情况是: 第一:我祖父只有我父亲一个孩子,祖母已去世。我伯公是澳门居民,有五子,其太太(伯婆)现居澳门。伯公的五个孩子现在分散在世界各地。 第二:我伯婆明确表示可以把房产赠送给我家。但是她年事已高(近80岁),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她一人居澳门,其儿子均不在澳门。 咨询的问题: 1、如果要办完整的房产继承,是不是非得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伯婆和其五子)都要发一份放弃房产声明?如果是,手续上该怎么办,在国外的要通过什么手续呢?(毕竟他们五个儿子户籍有在美国,有在马来西亚,有在新加坡,有在香港的) 2、如果办理赠送,是不是一样的手续?关键就是想免去分别联系伯公的五个孩子作声明的过程,太麻烦了。不知有没有可能? 3、五个叔伯想委托我伯婆作统一办理,哪在澳门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4、如果我只是领到伯婆从澳门通过律师发来的声明,是不是只能拿到1/2+1/4的房产?在另外的1/4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因太麻烦想放弃这部分),可否完成3/4的房产权的继承? 5、有没有相对比较简单的办法可以完成这个继承的办理?比方说,找一个公共委托人,办理赠送,不过感觉也是很多手续。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下。先在此谢过了!

房产纠纷
2006-04-19 07:2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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