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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是通过面试于2016年10月12日到北京市政集团6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元项目上班,当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一直等到2017年一月十几号北京市政集团才找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跟我们签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到2017年1月11日截止。公司于2017年1月21号放假,2月10才通知上班。我2月10号按时到项目上班,于2月14日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我一、二月份的工资公司还是按实际上班天数的80%支付的,放假期间工资一分都未支付。 请问北京市政应该怎么支付我的工资?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吗?

其它综合
2017-04-13 14: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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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