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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7月1日在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湖畔一号工地上班,负责施工生产主管的职位,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直到2015年3月23日,我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被辞退。公司说只给我补一个月工资,我觉得不合理,若通过法律的途径,我能够得到什么属于我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5-03-30 0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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