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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借款给别人40000元,按月利息3%计算,两年后借款人一人没有还本利,今年年初在我再三催促下,将本息合加写了一张欠条,合计58000左右,保证一个月还清,但如今又几个月过去了,借款人仍旧各种理由推托,请问这是否算高利贷,如今我该如何是好?

债权债务
2017-04-10 12:31: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您的年利息没有超过36%,是可以支持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还钱。如有疑问,可以在追问区追问,也可以联系我个人资料中的微信
  • 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的规定,你的本金法律肯定是保护的,约定的利息不超过24%的,法律也是保护的,对方不还你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了。
  •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向法院起诉追偿借款,
  • 你好,起诉吧。
  • 你好,利息是超出法律规定 ,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保护两分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建议起诉维权,过高利息法院可能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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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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