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限购政策4月8日出台,房子过税价提高35%;新购住房3年内不能上市交易。我于3月2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交订金10万元,约定4月20日左右全款付清,所以至今未过户,未交余款。未出台政策前,我所欲购买的房屋税费大约8万,出台新政策后税费大约12万,增长近4万。并且我本来所欲购买的是两居室,本人已经29岁,很快面临成家生小孩,本想成家有孩子后换成三居室,但新出台的政策不允许我三年内换房。从价格和我未来的发展考虑,我想要回订金重新考虑别的房子。户主和中介说,我现在具有购房资格,不属于由于国家政策不能购房的不可抗力因素,因为我现在有珠海户口,有资格购房,拒绝退还订金。请问,这种政策下,暂不影响现在交易,但会影响我未来交易的情况下,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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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
追问:如果我以因国家政策突然调整,税费上调幅度过大,影响未来使用及交易,为由,要求退还10万订金,合同无效,请问会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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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