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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如何规定的

损害赔偿
2017-04-02 09:13: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收费应该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一般空置房可以适当优惠(一年少交一个月),但也有不优惠的,本来就是要减少空置率。今后还有可能对空置房征税。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物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物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物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您好,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 你好!根据你们之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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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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