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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借款2万元,当时以房产合同作为抵押,也写了借条,借期为一年。可后因乙方人在外地又急于要办理房产证,甲方并没有多想,就送还于乙方房产中心的朋友去办理。可是由于甲方一时疏忽大意,借条也在房产合同之中,勿还于乙方。之后乙方就换了手机,人也很难找到。请问各位大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能否解决?相关费用是多少?

债权债务
2017-03-26 19:4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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