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以前有两个老板.今年其中一个老板不做了.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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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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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认工公司,不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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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还存在且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一个股东退出并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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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