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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的堂兄弟因为订婚后又退婚后,扣下了一半彩礼钱,在今年正月初二(2017.1.29)这天,在街上遇到双方亲友家人,于里相互指指点点,后发生了冲突,报110后,城关镇派出所接了此案,结果是,双方各有扯拉打人现象,派出所把当事人都做了问询笔录后,留下当事人电话,随叫随到,听侯处理,没有认定为刑事案件,因都是轻微伤,扣打刮破皮,作为治安处罚处理,但后来,因为女方的一个亲戚在公安局任职,就要求城关派出所对我儿子及堂兄弟男方这边的人,要实施拘留,并罚款,并且还提出叫我们男方这边赔偿女方1万元钱,城关派出所,就通知我们男方:一要拘留,二要罚款,三要赔偿1万元给女方。上面的经过完全是记叙文,没有任何渲染造次,事实!我就请教这几个问题:1,治安处罚的依据是治安处罚法,法中规定的治安处罚时效是30天,特别重大的可以延长30天,象我这种情况,今天已经是3月21号了,之前就是问了笔记后,留下当事人电话供联系,没作出任何处理,现在又重新提起来处理,算不是违规。2,派出所有没有权利叫我赔偿1万元,治安处罚法里有没有这权限,是不是应该让女方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对呢。3 打架冲突双方都有扯拉互打现象,单方面拘留一方,是不是违规办事,或者叫办事不公呢。这三点,请教专家解答,谢谢!

刑事行政
2017-03-22 11:34: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