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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我于今年三月在武汉洪山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房心切,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交了1万元的定金(也就是交了定金,必须签合同,否则定金不退).过后到开发商处补签合同,但合同条款都是开发商填写好的,(有些空格当时好象还未填写,现已说不清楚),他们的销售人员说要拿去办贷款什么的,到上个星期才把合同给我们,贷款的合同也给了我们,现在,我发现在产权这一块,他们是这样写的:第一项,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注:这一项开发商打了个叉,他是按第二项办理的, 即 第二项,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万一开发商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产土地两证时,买受人是不能退房的,只能得到违约金. 另外,还有一处,关于设计更改,他们也是写的如果设计更改的实际面积与更改后的面积不同,按交房后的实际面积计费,买房人不得退房. 我想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否. 特别是关于产权这块,也就是说不管他们办不办得下来两证,我们都不得退房(他们在那项上打了叉).请问这种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吗.(另外,我在网上发现他们的土地已抵押,事先我们是不知道的,他们也没告诉我们,只是我在网上查的),于是找他们更改,他们借口已在房地局备案,不能更改.请问我该怎么办.急死了.

房产纠纷
2009-05-24 15:1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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