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辞退理由是试用期内工作熟悉度不够,
辞退后的工资只按基本工资算,原本试用期内工资是基本工资1800加津贴1000等于2800。
现在我想请问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如果有违法,我被公司违法辞退能要求赔偿金吗?公司结算工资的做法是否违法?现在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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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没有赔偿金。
追问:问题的关键是应聘时并没有明确录用条件,现在突然辞退,难道不算违法,同时辞退后工资结算是否也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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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了,去劳动局投诉是不是又得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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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