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合同当时定的期限是十五年,每年付下一年租金,现在已付了四年租金了,去年十月该是按期付下一年租金了,但对方开始不接电话,也一直未付款,后回电话说他不愿再继续租我的土地了,以前的合同就终止了我也同意了,今年3月又打电话给我要继续租,我不同意,现在却要我还他以前4 年的租金,说是合同上有一条是合同期内甲方若要收回土地要赔偿乙方历年租金,合同上写的如对方不按期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我是在他未厉行义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那个合同期内,是指土地租赁期还是合同履行期?
-
这个主要还是看证据,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
1,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对方违约在前,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2,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函告知对方,基于对方违约的情形,你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对方违约在先,建议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