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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合同当时定的期限是十五年,每年付下一年租金,现在已付了四年租金了,去年十月该是按期付下一年租金了,但对方开始不接电话,也一直未付款,后回电话说他不愿再继续租我的土地了,以前的合同就终止了我也同意了,今年3月又打电话给我要继续租,我不同意,现在却要我还他以前4 年的租金,说是合同上有一条是合同期内甲方若要收回土地要赔偿乙方历年租金,合同上写的如对方不按期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我是在他未厉行义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那个合同期内,是指土地租赁期还是合同履行期?

合同纠纷
2017-03-12 08: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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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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