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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公司被派到另一家公司上班的干了一年半,结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我说,就上了两月的保险停交了,中间也问他要了几回社保卡,拖着就是不给面见,也没有说停交了保险。上班的公司一直给我交着呢,正好年底了公司要搬迁,我去不了,公司安排干到哪天就上班了,到了日子就不上班了去要社保卡,劳务派遣公司没法拖了只好说给弄错了又说我自己要停的。当时去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没有给我,说好的上保险。后来没有办法了就去了劳动仲裁那里解决问题为和解,要求赔偿一年半的年休假,一年半的保险,还有等等…。求各位律师帮我算算能赔尝多少钱?是不是应该让劳务派遣公司把社保费全额补交呀?如果去社保局投诉劳务派遣公司,社保局会不会让劳务派遣公司给我补交全额社保号呢?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7-03-11 08:27: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 保留相关证据 协商不成 申请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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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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