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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的房子,租期一年,2017.1.9到2018.1.8。年后,承租人不想租了,就租了两月,但是想多住14天,到2017年3月22日退房。这14天不想交租金,说用押金抵消。这样做行吗?我要求不退押金,且多住的14天要交租金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7-03-06 1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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