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跟朋友买了套房(三年后才能过户),他跟朋友书面约定,三年内要付给他朋友60万(房子全款100万),期间我们要付这套房的首付和剩余的应付款项给他的朋友。
另外男友还有另一套房,他自己在付月供,男友的意思是,现在多了一套房,他自己压力大,希望我能帮着付他自己那套房的月供,直至卖出(他本意是等卖了这套,就可以有钱付给他朋友了)
我想知道,他跟朋友买的那套房,是否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如上所述,我是否该付这笔钱?如果实在要付,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情况下,我该保留什么资料作为我的付款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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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付自己决定,保存好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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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的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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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